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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14年12月26日 00:00    作者: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研究生的质量管理,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督导与管理,保证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及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质量管理。

第二章 规章制度

第三条 统招硕士

3.1课程学习与成绩管理

统招硕士在入学之初,由导师为学生制定培养方案,确定研究方向,指导学生选定学位课程,提交研究生管理系统。此项工作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

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必须在第三学期完成并提交成绩。12月份前完成所有课程的讲授,1月份授课教师向学院提交成绩,由研究生教务秘书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3.2开题报告时间与要求

培养计划制定后,导师开始布置并定期检查学生阅读科技文献。研究生一年级的学生在学位论文开题前国内外相关文献阅读量不得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

研究生应在大量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全日制硕士开题报告采用会议评审方式,由导师组织,开题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处(注明开题时间、地点等),学院监督,严格按照学校开题报告要求实施,会议评审专家由3-5名本学科硕士生导师组成。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保证在3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在专业硕士的培养上,应坚持双导师制。企业导师聘请相关领域的设计、生产、管理单位的专家担任企业导师应参与学生研究方向、培养计划的制定,并定期指导培养学生。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水利工程领域实践或具有明确的水利工程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论文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先进性。

3.3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导师要不断指导、掌握学生的论文完成情况。论文撰写中期,要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报告检查以会议形式进行,要求学生用PPT汇报,导师团队审核、进行质疑与指导,要在第五学期初(9月)完成中期报告。

学位论文初稿必须在答辩前两个月完成,即在第三学年3月份前。论文提交后,由导师审阅,提出修改意见。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办理答辩手续。

3.4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手续齐全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级)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学生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6月10日前完成。

3.5学位申报

学位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方可申报研究生学位。申报学位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答辩材料一本,学位申请表一份,学位论文三本。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由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

学位分委员会负责研究生答辩材料的审核,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由学院统一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申请获取研究生学位。

第四条 工程硕士

4.1工程硕士培养过程管理

工程硕士入学后,由导师为学生指定企业导师,并完成培养计划的制定,确定学位课程。由学生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

工程硕士学位课程的基础课程应在第一学年完成。第三、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传授,第四学期末前完成所有课程的传授,于6月份由授课教师向学院提交成绩,由研究生教务秘书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4.2开题报告时间与要求

工程硕士开题报告的评审在第四学期初进行。开题报告要以会议的形式进行,评审组由3—5名专家组成,导师(包括企业导师)必须是评审组成员。学位论文选题需具有工程应用背景。

开题报告的评审亦应在6月底前完成。

4.3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导师要掌握学生的论文进展情况。指导学位论文撰写的工作,应以企业导师为主。论文撰写中期,要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报告检查要在9月底前完成。

学位论文初稿必须在答辩前一个月完成。论文提交后,由导师审阅,提出修改意见。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办理答辩手续。

4.4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手续齐全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级)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学生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4.5学位申报

学位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方可申报工程硕士学位。申报学位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答辩材料一本,学位论文三本。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由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

学位分委员会负责研究生答辩材料的审核,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由学院统一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申请获取工程硕士学位。

第五条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学生的视野。组织学生参加相同研究方向或相近研究方向的学术交流活动,保证每年达到4—6次。其中学院至少组织2次,导师团队组织2-4次。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鼓励研究生积极进行科技创新或申报科技创新项目。有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生将在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中优先考虑。

本细则通过后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行。本细则所规定的硕士培养要求随国家、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