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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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00:00    作者:   来源:

一、实验室是进行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三、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四、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如工作需要,事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的化学用品和放射性物质等都要单独隔离存放,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并要有专人管理。

六、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氮气、氧气等)的实验室,严禁烟火。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事先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点火作业。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七、实验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八、实验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

九、实验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十、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使用实验仪器必须实验室管理员同意。

十一、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和督促学生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清理和归还各种试剂及化学药品,加强四防管理(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十二、参加实验的学生离开实验室后,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室管理员一起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电(气、水)源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关好实验室门、窗。

十三、重要实验室、或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应派专人管理。

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