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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用实验室管理办法

日期:2019年12月13日 00:00    作者:   来源:

为了保证本科教学实验的正常运行,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和学院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学院成立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实验室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张永波、郑秀清

副组长:马娟娟、赵国俊

办公室主任:周义仁

成员:田淳、李永刚、吴建华、杨军耀、李婷

2.学院教师因科研项目需要使用实验室时,必须向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科研项目名称和类别、实验内容、需要场地面积、使用时间和其他要求等。

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申请后,要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核实;根据学院实验室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并提交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实验室。

3.实验室要优先保证本科生的教学实验,其次再考虑满足科学研究的需要。

4.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等一律不外借。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5.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6.实验结束后,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全面清理场地,并提交书面报告。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验收。

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