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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思贤楼研究生公共学习室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25年09月11日 10:52    作者:   来源:

为保证研究生学习室的正常使用秩序,提高研究生的学习效率,保护学习室的设施设备,营造良好的学习研究环境,加强研究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搬迁的实际情况,对学院研究生公共学习室的使用管理暂时作如下规定,后期搬迁完成后,进行全面的建设和制度完善。

第一条 学院研究生公共学习室是指专供我院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生日常学习和科研使用的公共用房,本次首先解决2020年之后未分配研究生学习工位的全日制硕博研究生的工位。

第二条 学院根据我院全日制研究生数量及学院具体情况,确定研究生学习室的房源。目前鉴于学院搬迁的实际情况,目前仅完成1个学习室基本建设,确保满足急需研究生学习科研使用。搬迁完成后,根据学生的需求再进行整体建设。

第三条 研究生学习室的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需要学习工位的指导教师向学院教科办提交申请表。

第四条 学院教科办负责学习室的分配。依据“博士优先、高年级优先”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学习室现有工位数量、研究生层次和年级以及考虑导师团队、学科研究方向等实际需求情况,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周内完成审批,并公布学习位配置结果。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占用研究生学习室的任何设备设施。

第五条 研究生学习室日常监督管理由学工办负责,包括对研究生学习室的日常使用、管理、设备检查与维护以及卫生清洁等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研究生学习室申请首先由研究生向导师提出申请和承诺书,导师负责提交教科办,严禁学生个人提交申请。

第七条 研究生学习室日常管理由本学习室的共有使用人推选室长进行负责,并报学工办备案。

第八条 研究生学习室应安排使用者轮流值班,负责维护日常使用秩序和卫生清洁以及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学习室内的个人物品由个人负责保管,严禁将个人贵重物品存放学习室,否则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后果自负。

第十条 研究生学习室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人脸识别系统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学生毕业后系统将清除个人信息,超期不退或者私自占用的学生,将无法进入学习室。

第十一条 研究生应遵守学习室的使用时间,严禁在室内饮食、嬉闹、大声喧哗、玩游戏等影响学习的行为,禁止做饭、吸烟、嬉戏、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共同创造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

第十二条 不得私自搬移设备或私自借出学习室(工作室)内物品,不得私自拉接电源,不得使用高功率电器。如遇设备无法正常使用,请及时与学院学工办联系。

第十三条 研究生应爱惜学习室内的公物,损坏公物的由损坏者照价赔偿,无法确定损坏者由学习室所有使用者共同分担赔偿。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学习室内应加强学风与文化建设,可结合实际情况,装饰励志标语、相关课程、科学技术阅读资料、学术标准和优秀毕业论文等,但相关内容不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习室的使用者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对违反学校学院有关规定的研究生实行口头警告,严重者可暂停其使用学习室,并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必要的处理。

第十六条 建立学习室管理质量考核机制,对学习室管理质量进行周期性考核,按照导师团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做相应的奖惩,导师团队考核优秀的将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学习工位。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为我院搬迁之前的临时举措,学院搬迁后将进一步优化学院研究生学习室的布局和管理制度,促进学院快速发展。

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9日

附件【研究生工作室申请表.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