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太原理工大学院(所)公用房有偿使用实施方案(修订)》和《太原理工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校资[2017]1号),结合我院目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利学院公用房基本情况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核算,水利学院现有公房面积7033.43m2,其中水利馆5018.71m2,思贤楼691.54m2,博学馆657.89m2,明向行政楼27.30m2,水利泥沙实验室楼637.99m2(待定)。根据《太原理工大学院(所)公用房有偿使用实施方案(修订)》将公用房划分为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和科研用房,水利学院现有办公用房754.41m2,定额面积735m2;现有教学用房3752.83m2,定额面积2341.5m2;现有科研用房1899.81m2,核算后学院的定额面积1831m2(2023年12月数据学院教授16人,副教授28人,讲师及其他45人,硕士生325人,博士生34人)。
二、科研用房分配原则
1.参照2019年制定的《太原理工大学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公用房管理办法》,根据个人意愿,以个人或团队的方式进行分配,科研用房面积原则上按照教师面积+研究生面积来核算,原则上不能超出定额面积。
2.为了缓解科研用房面积短缺的现状,并提高教学用房时间和空间使用率,教师科研仪器、药品等的放置可向学院申请放入教学用房,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使用权限不做变更,具体管理方案后续出台。
三、教师科研用房使用面积上限(定额面积)
教师科研用房包括:教师工作用房、研究生用房。
科研用房(SK)定额面积=教师人数×教师定额面积+硕士生人数×硕士生定额面积+博士生人数×博士生定额面积
教师工作用房定额面积按实际在编的教学、科研人员数核定。标准见表1:
表1 教师工作用房配置标准
职称类别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及以下 |
配置标准(㎡/人) | 18 | 12 | 统一分配至青年教师工位 |
研究生用房定额面积按研究生人数(含留学生)及每生定额用房面积核定,标准见表2:
表2 研究生用房配置标准
四、科研用房分配方案
1.公布可用科研用房变动情况;
2.个人申请,学院调整;
3.科研用房调配优先顺序:①教师无科研办公用房;②无研究生科研面积;③职称高者;④职称聘任年限长者;⑤研究生导师聘任年限长者;⑥年龄大者优先。
4.根据房源情况和申请情况,经小组讨论后进行调整,报送学院。
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月17日